各投標人、經營(配送)企業:
為保障在線交易產品的供應,滿足醫療機構用藥需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梳理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各投標人須對中標(掛網)產品所選擇的配送關系進行梳理,并保證已建立配送關系的經營企業具有足量的庫存,以滿足醫療機構采購使用。
二、經營企業按醫療機構訂單要求及時、足額配送。為更好保障供應,價格相對低廉的藥品以及由于經營企業方面原因等影響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的,近期,投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調整配送關系的申請:
(一)基本藥物(含省增補藥品)增補配送關系流程維持不變。由投標人提出申請,經營企業確認,經縣(市、區)及市級藥械采購經辦機構審核同意(新增的經營企業需在原公布的縣域基本藥物統一配送商名單中),申請表遞交至我中心,經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增補。
(二)其余全品種藥品由投標人提出增補配送關系的申請,經新增的經營企業確認后,申請表直接遞交至我中心,符合要求的以地市為單位予以增補。
(三)因經營企業停止經營等造成醫療機構缺貨的,經投標人申請,經營企業確認,可撤銷相應產品的原配送關系。
三、投標企業因人員變動、搬遷等未及時備份中標(掛網)產品配送關系的,可由投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查詢申請。
為確保我省各級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在新一輪藥品
集中采購中,基本藥物的配送仍將按統一的規則進行管理,非基本藥物將統籌考慮其配送的管理方式,具體由我省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定確定。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4年5月21日